根据海南省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第5号最新政策,为完善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对原《公告》进行了相关补充,进一步促进自贸港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避免空壳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防范出现行业性、系统性涉税风险。
本文就自2020年以来发布的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政策进行解析。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时间线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在海南建立自由贸易港
方案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共39条具体政策,提出了各阶段任务,把海南岛打造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税、免税、税前扣除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重点明确三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超过500万元的,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四、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15%的部分免征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五、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内鼓励类产业最多的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14个大类行业、143个细分行业,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鼓励类产业最多地区;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六、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
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在自贸港
根据最新政策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由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作出或执行;设定了最低的常住从业人员比例和居住天数标准,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机制;为行业企业合规合法开展业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