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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跨境涉税一二三

发布日期:2023-11-29 15:30:27   浏览量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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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跨境涉税问题也日益突显。“走出去”的企业在投资国(地区)经营过程中,难免会与投资国当地税务部门出现涉税争议。



       前段时间,我国某集团下属H股上市子公司W公司在秘鲁面临了高额补缴税款的消息,引发了业内关注。W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根据秘鲁税务部门2017年度税务审计结果,要求W公司秘鲁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9.6亿美元。公开资料显示,这并非该企业收到的第一张补税通知书。对此,建议“走出去”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尽量事前化解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若不得不出现事后涉税争议时,就要用好各种法定的机制,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忽视税务执行口径,

容易产生涉税争议

       
       今年初,W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称,收到秘鲁税务部门对2016年W公司秘鲁公司的税务审计结果,要求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亿美元。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税企双方对关联方认定及关联方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等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走出去”的企业没能充分掌握投资国(地区)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的具体执行口径,这也是出现税企争议的常见原因之一。
     “走出去”企业B公司也曾遇到这样的问题。B公司与白俄罗斯一纸业企业签订纸浆厂项目建设合同,并在项目现场成立了代表处执行项目的土建安装工作。根据中国与白俄罗斯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无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B公司代表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将项目现场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并归集了中国境内为该纸浆厂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与土建安装工程有关办公费、保函费、差旅费、工程保险费、涉外费、邮递费等。不料,当地税务部门在后续税务检查时认为,纸浆厂项目在中国发生的翻译、保险、交通、广告、项目专项贷款汇差等支出,不应在税前列支并扣除,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B公司积极应对检查并提供了全部资料,用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但是,经过多轮沟通、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B公司的主张仍未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最终,B公司纸浆厂项目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翻译、保险、交通、广告、项目专项贷款汇差等成本和工资成本,未能在税前扣除,补缴税款110多万美元。


通过多种渠道申请,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环境、税收制度等存在差异,企业在跨境投资前期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问题也实属正常,甚至因政策理解不同与投资国(地区)税务部门产生分歧。那么,“走出去”企业应当如何化解税企争议呢?在这一方面,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路桥是中国最早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业务,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实施者。肯尼亚蒙内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改扩建工程、孟加拉国卡纳普里河底隧道工程等工程项目中,都有中国路桥的参与。就中国路桥相关工作人员反馈,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作业质效,中国路桥将国内某基建设备运往巴基斯坦工程基地进行施工作业——这一工程项目是巴基斯坦公路网南北主要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基建设备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工程项目结束后,与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在当地出售,要么调回国内。根据当时的政策,无论企业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基建设备,都不需要补缴关税(超出免税期出售除外)。然而,就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巴基斯坦发布了新税收法令,规定以免税名义进口的机械设备不得再出口、不得出售、不得进行其他处理。如果需要再出口、出售或进行其他处理,必须事先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并全额补缴关税。按照新税收法令,中国路桥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需要补缴上千万美元的关税,才能处理基建设备。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选择向中国税务部门寻求帮助。经过两国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最终巴基斯坦税务部门为中国路桥出具相关证明,工程结束后如果企业将基建设备再出口运回国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果企业将基建设备在巴基斯坦当地出售,仅就该设备剩余年限补缴税款即可。
       对此不难看出,合规解决企业跨境涉税争议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或者像中国路桥这样,向驻东道国大使馆、经商处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求助。在与有关部门沟通过程中,注重收集并保存证据,尤其是关键财税数据和资料,做好政策依据和相关证据等资料的全面披露,进而推动调查和事实认定的顺利开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做好财税尽职调查,

事前防范税务风险

       
       我们常言道,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风险控制前置,那么对于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活动时又何尝不是呢?有必要做好财务税务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投资国(地区)的政策制度和执行情况,尽量在事前化解税务风险。
       据了解,参与白俄罗斯纸浆厂建设的B公司在税企争议解决后,对此次争议进行了全面复盘,找到了引发争议的根源——不了解境外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这些都是实务中活活生生的例子,“走出去”企业因财务税务尽职调查不充分而面临税企争议,最终缴纳了高额税款。为此B公司计划在今后开展跨境项目工程前,与当地税务部门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具体条件,以免在日后业务发生时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可见,财务税务尽职调查是中资企业管控跨境税务风险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做好全方位的财务税务尽职调查,针对投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目标行业规定、财务标准、税收监管环境、投资项目涉及的各税种的适用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并购项目税收政策适用与合规情况)等事项进行完整、细致的调研,并形成可执行的财税实操方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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